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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瑋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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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去年初因朋友來家中使用電腦連線到拍賣網站,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使用我的帳號刊登盜版光碟資訊
在101年初的3~4月之間被2家不同的分局叫去做筆錄都是同樣的散布光碟罪。
雖然不是我做的然後第一個案子,因為害怕才認罪和解已在今年5月 被判8個月緩刑2年
緊接著後面的第二個案子目前也被檢察官起訴了
我想請問現在該怎麼做由於是在緩刑前,也是否能依同一個行為併案呢?
下個月就要到法官那出庭了,家裡經濟也不是很好自己也算受害者,但證據因為過太久找不到但沒有顯示收款帳號之類的事實。
是否可以請教律師該,我真的很怕因為這樣坐牢
可否有律師可幫忙回答 我在台北 或是代為幫打這個官司
黎先生shing014676@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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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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