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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9 | 最近登入:10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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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請問
我日前去美甲店做指甲
老闆有詢問是不是"第一次"做"水晶"指甲
我說對
我也有和他的員工說我之前是在「別家」美甲店做"光療"指甲
結束後員工叫我留下"基本資料"
回家後看見網路體驗價899
但他們收我1000(當天含其他費用是$1400)
詢問老闆得到的回應卻是:老闆說我自己沒有先告知是第一次,「下次」去消費再補$100的造型給我(消費者被多收錢了怎麼可能還想再去,況且再做一次又要$1000!)
之後我在臉書發文
先陳述上面說的情況
並打了一句:「ㄇㄉ欺騙消費者ㄛ」
(這句對我來說是疑問句)
開訴訟庭檢查官是希望我們和解
但老闆態度強硬
要我登各個報紙道歉才願意和解
(我只是學生怎麼可能有錢....)
所以想請問律師
下次開庭我該怎麼為自己辯護才比較有利?
懇請回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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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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