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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it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9 | 最近登入:102-2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簡易判決書,在9月份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廠商要求賠償8萬7仟元、登報及負擔訴訟費用,如果我不跟她們和解的話,     我就一定要負以上責任嗎?金額還是要賠償那麼多嗎?     那刑事部分是還會另外在判刑嗎?     還有一項是寫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請問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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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5
回覆 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律師您建議是和解比較好還是等法院審判?廠商要求登報的話一定要登報嗎? 目前只收到簡易判決書尚未知道判決結果?這樣還可以請求判輕一點或不罰錢嗎? 如果刑事判役科罰金的話,民事也要賠償或和解,就是要付兩筆罰款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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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