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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9 | 最近登入:10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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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8月份收到了簡易判決書,在9月份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廠商要求賠償8萬7仟元、登報及負擔訴訟費用,如果我不跟她們和解的話,
我就一定要負以上責任嗎?金額還是要賠償那麼多嗎?
那刑事部分是還會另外在判刑嗎?
還有一項是寫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請問是什麼意思?
瀏覽:1412
日期:102-09-25
回覆 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Vit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律師您建議是和解比較好還是等法院審判?廠商要求登報的話一定要登報嗎?
目前只收到簡易判決書尚未知道判決結果?這樣還可以請求判輕一點或不罰錢嗎?
如果刑事判役科罰金的話,民事也要賠償或和解,就是要付兩筆罰款嗎?
謝謝!
瀏覽:1412
日期:1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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