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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in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9 | 最近登入:102-2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人購入房屋一間.交屋前對屋中疑似漏水處提出疑問.當時前屋主表示完全無漏水之虞. 並於房屋買賣契約中特別簽訂該處擔保之責.遷入後不久卻發現.該處確實漏水.並緊急通知 房仲人員聯絡前屋主.之後.前屋主有派員簡單施作.但問題毫無改善.反而越來越嚴重. 之後又請房仲人員通知.但前屋主聲稱施工人員忙碌.要約定時間才可再次施作.本人就依前屋主 約定的時間耐心等候.未料.到達約定日期.前屋主不但未派員前來.反而不接聽電話.完全不回應. 同時也已超過交屋後半年的期限.本人認為前屋主蓄意隱滿事實.也刻意逃避簽訂的擔保之責 請問.若本人採取法律行動.該如何爭取權益?正確途徑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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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