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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09 | 最近登入:1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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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有警察來我們店裡,說我們賣”韓國痘痘貼”沒有衛生署輸入許可證違反藥事法 現在要帶一個人去做筆錄,因為我們老闆不在店裡,請我先去做筆錄 做完筆錄警察說等一下要去台北地檢署開庭,因為我現在是嫌疑犯 在開庭前我關在拘留所(?)還是看守所(?)等待開庭 開庭完,法官說一萬元交保   可是店負責人不是我,痘痘貼的廠商也不是我,我只是店員... 交保後警察也沒有多說什麼,只有一群被交保的人說有傳喚的話還要過來 請問這樣我有案底嗎?我在警察局的時候有拍照和掃瞄指紋...   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只是來上班的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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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