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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gel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10 | 最近登入:1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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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8月中到一家 記帳事務所任職助理會計, 9月底老闆娘告知錯誤率高及不法配合加班是否確定適合職務, 當下我也說明: 1.我的錯誤也於國稅局規定時間內申請訂正;           2.申報稅務期間我也是有加班,假日也加班,我只是沒和同事加到晚上8點左右下班, 我也不想耽誤公司,願意離職,並依照於隔天交離職申請單 及前任交接給我的注意事項清單. 事務所到職第1天,我有簽下2年合約,其他事項也不記得了。 現在我收到存證信涵:說我沒交接,要我上班時間去交接, 不能其他時間交接,交接完才會發薪。 現在已在新任公司上班,如果可以不用向新公司請假去交接,因為我怕新任公司會因為這事件 對我品性道德影響。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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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