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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incen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10 | 最近登入:1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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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月發生車禍,責任歸屬為對方車主(計程車),後來,我把修車報價單傳給對方保險公司(保代),對方說工資沒問題,但是零件因為已是八年車只付半價給我,這樣算起來,出了車禍,問題不在我,我還要負擔3萬元修車款(總共8萬元),車主與保險代理人都不客氣,一付要就接受,要不就上法院。期間我都沒車開。這樣可否請律師做民事賠償費用,還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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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