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10 | 最近登入:102-18-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大伯在日本工作十餘年,持永住身分,未入日本籍,在台無收入。 大姑去年嫁日本人,已入日本籍,剛開始在日本工作,在台無收入。 過去幾年婆婆都是由我和先生申報扶養(綜所稅), 近日,大伯表示要接婆婆到日本居住,要求先生填寫【放棄扶養同意書】, 理由是: 1.申報所得要用(告訴我們明年不能再申報婆婆扶養) 2.要辦理【依親】所需文件(說是:證明婆婆在台子女都沒有人要扶養她???) 請問:1.有【放棄扶養同意書】這種東西嗎? 法律效力? 何時會用到? 2.先生所得在台申報,大伯或大姑所得在日本申報,扶養同一親屬有重複嗎?國際間會互通勾結嗎? 3.子女扶養父母在台不是義務嗎?可以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就免責? 4.日本【依親】的規定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填寫【放棄撫養同意書】嗎? 5.若先生填寫了,未來若有糾紛,會不會反過來構成我們"棄養"的証明? 6.婆婆適用日本【依親】的規定嗎?若真的依親,是不是代表入日本籍,放棄台灣國籍? 健保及國民年金就沒有保障了嗎?應該只有大姑可以辦法依親吧? 大伯只有永住權並無日本籍可幫婆婆辦理依親嗎? 感謝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們看完我的問題,希望可以幫我和先生解惑,因為我們覺得很奇怪,大伯都去日本這麼多年了,從來都沒有跟我們要過這種東西,現在突然命令我們一定要簽,我們擔心會有什麼問題, 有沒有可以其實不是大伯申報所得要用,而是大姑的日本先生要申報扶養婆婆呢?
瀏覽:1837
日期:10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