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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uchiay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10 | 最近登入:102-17-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謝謝閱讀者閱讀此問題 客人住住時,收取一個月房租和2個月押金。客人入住三個月沒繳過房租,三個月後的一天以簡訊通知搬離,無進行當面點交。積欠押金一個月和電費(因為違約)。金額不大,處理麻煩,一般房東遇到這的事都是自認倒霉,但我不這麼認為。這樣對其他守規矩的客人,因承租不到半年被我扣1.5個月押金的客人非常不公平。這樣是好人反而吃虧,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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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7
謝謝賴律師。 我有先有問了一個問題。非常謝謝您的回答。但我有另一個問題。房客說,因為我未經得他的同意,即進入房間內裝設第四台機上盒。 我只有施工的約2個星期前貼公告在宿社共用的白板上,此外施工前二天有貼公告在大家都會經過的大門上,確保每個人都會看見我需要進他們的房間裝機上盒。但我沒有打電話經過每一位房客本人的確認,所以這樣是不合法的。客人可以任意中止租約,不進行點交,不需要付違約的押金,因為是我的錯,我違法在先。所以我無權說他違約了。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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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