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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展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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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期間 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三十萬 當初分手後女友有說會一次還我但跳票 後來因一些事情她家人知道了 她媽媽問我當時有簽借據嗎?我說沒有 她媽媽說:沒借據為甚麼要還 後來有跟女友達成協議她每月還我五千 但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簡訊、甚至封鎖我的電話 我想問的是 1.沒借據當證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求她還錢嗎? 2.我是用轉帳方式給她錢,存摺上的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 當時轉帳時印下來的轉帳憑證都已變空白,應該無效了吧? 3.假如要進行到法律途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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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