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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迅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10 | 最近登入:1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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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最近發生一則車禍 原因是我騎機車要綠燈左轉(當時路口號誌無左轉燈)騎到3分之2的時候被對向直行機車高速擦撞到我右後方(當時研判對方車速應有70-80公里) 當時我只感到機車震動一下並未倒地所以就滑行到路邊停止 對方機車因失控而摩擦地面到約20公尺遠的地方.這處是學校區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第2款  的規定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請問我的責任分擔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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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