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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今年3月中借錢給朋友,金額約3萬元
但之後卻沒有還款誠意 且跟換手機號碼
本人手有握有line的對話證明 及對方銀行的帳號
但慘的是也只有他的姓名、舊的手機及對方銀行帳號
其他如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借據都沒有
在這期間有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作過法律諮詢
律師也跟我說必須拿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
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寄發存證信函及支付命令等相關作為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如果沒有地址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法律
作為嗎?還有有什麼正當的法律辦法能逼出對方出面負責?
雖然金額不大 但很不甘心......
再請各位專業律師給在下一點點協助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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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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