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fulltim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10 | 最近登入:102-2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小弟有些關於債權憑證申請相關問題想請教... 小弟身邊的人(簡稱A)發生了一些事情,屬於刑事事件。法院當初判賠一筆金額A的爸媽二人,A的爸爸和媽媽各佔判賠金額的一半,都為債權人。 最近有去申請債權憑證,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A去到當初判決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向當地法院的法律諮詢請教,說需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去檢查債務人之財產,但當時身上未帶足夠之金錢,所以只先繳了1000元的執行費。      但申請完後,卻又收到法院通知補件。補件問題如下:      一、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125,000元係何人請求?           (這在聲請狀中,A有描述是以A的爸爸名字下去申請,但卻又要A補件)      二、原提出執行名義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係何人所有?           (這點是因為A在聲請狀上寫的不清楚才會需要補件嗎?)      三、並請未提出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補正執行名義正本。           (想請教大家,A本來是以A的爸爸為債權人去做申請而已,但這點補件            看來是需要A的媽媽提出執行名義的執行名義正本才能做申請。所以            關於這點是否無法以一個債權人做名義去申請呢?必須為二人一起申請?)      四、額外之問題:當初只繳了1000元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可是參考(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               3) 申請債權憑證費用為1000元,是否申請債權憑證費用可以算在強制執行費用裡面呢? 先行感謝回答的各位..^_^
瀏覽:1287
日期:102-10-23
Dear 賴昱任律師: 先行感謝您的回答!!法院目前已經駁回執行之聲請!! 在文中有一點我未說明清楚,債權人為A的爸爸和A的媽媽,A有提出A的爸爸執行名義之正本, 但未提出A的媽媽執行名義之正本,是否因為債權人為A的爸媽二人,所以在提出執行名義之正 本時,需為二人同時提出? 再次先行感謝您的回答!!^_^
瀏覽:1287
日期:10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