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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10 | 最近登入:1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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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從事我們這行常見的問題 我從事資訊方面工作,常常需要及時處理系統問題 所以中午休息時間常常無法休息,一年下來累積了上百個小時做義工 勞基法不是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我休息時間是12:00-13:30,30分鐘吃飯...1小時都在工作,有保留詳細的工作紀錄文件 ???請問這可以跟公司要求加班費嗎 這部分的權益公司可以用契約要求員工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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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