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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10 | 最近登入:1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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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3.如果真的課稅代書是不是也有責任??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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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