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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森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10 | 最近登入:1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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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案情是這樣的 我被前女友告妨礙性自主
我們中間一直處於炮友的關係(關係維持一年)
也發生過很多次關係(都滿20) 過程皆是你情我願
沒有任何強破或暴力手段
現在他交新男友 我心裡不是滋味 所以讓她男友知道我們之前都有再聯絡即發生關係
之後他就告我妨害性自主
警察已經請我過去做完筆錄了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成立的機會有多少呢 我又沒辦法舉證出雙方你情我願
但是這樣的關係維持長達一年 每次完事之後也都在我這邊睡到天亮 還一起吃飯坐車
回家 也都是開開心心的來我租屋處
這樣算妨害性自主嗎= = 說穿了就是大家翻臉之後 就被怒告了
我還是學生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是等法院傳票嗎 還是要找律師
希望能夠幫解答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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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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