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李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10 | 最近登入:102-2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們好:之前當兵時(約民國101年六、七月某個晚上),連上長官因超過規定時間入營,所以要當時站衛哨的我不要填寫進出簿的時間(他只要我不要寫,並沒有叫我變造時間),但他們後來又私下將該進出簿冊的時間進行偽造(這部分我不知情,所以與我無關)。但後來事情還是曝了光,所以軍事檢察官就開始調查偽造文書的部分,而我也被請去作證了(大約民國102年四、五月的時候)。因為事發時間真的太久了,加上我根本也沒把這件事放心上,所以出庭時我只能依據印象,由於當時我唯一有印象的是A長官那天晚上有跟我說了一些話(內容應該也是跟他們進出時間有相關,但我不確定所有的內容),所以作證時我便理所當然的認定當時是他要我不要填寫進出簿。但我後來回家後一直回想案發當天的情形,卻發現我自己記錯人了,當天應該是B長官叫我不要填寫的才對,A長官只是跟我說若有其他人來問就說不知道。但問題是,出庭當時我真的並非故意要說謊,我也沒有任何的動機要去說謊,因為這根本就不關我的事,我只是去把我認知的事情講出來,但我卻記錯人。請問這樣之後法官會不會說我是做偽證呢?如果萬一之後又被叫去開庭,我該如何開口跟他說我記錯人了比較好呢?想到就有點擔心,好怕公親變事主被抓去關喔= =,因為我自己也不是很懂法律,身邊也沒人能問,所以希望能請教各位專業的意見!感謝!
瀏覽:522
日期:10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