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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白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10 | 最近登入:102-3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剛收到警局通知書,案由是打:刑事案件(關係人),第一次收到這種東西很緊張,想說小弟又沒去殺人放火怎麼會觸犯刑事案件?於是打電話向聯絡員警打電話詢問,他也不願意透露太多,只表示等11/2去警局作筆錄就會知道,不過有大概的透露警方是透過電話通聯記錄查到我的,現在小弟的問題有2 1.剛剛有去查詢了一下相關法律,觸犯這類事件好像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怎麼小弟的案由是"刑事案件"勒? 2.小弟確實有打電話過去叫小姐,但後來因為小姐條件不好,並無完成交易,請問這樣也有觸法的地方了嗎??這樣跟警察講還會有後續的檢察官約談那些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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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30
 請問那我這個情況有觸犯法律嗎??有打電話叫小姐,未執行交易,另外那名小姐很明顯的超過18歲,我也有超過18歲,還適用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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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