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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11 | 最近登入:102-04-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上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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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