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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11 | 最近登入:102-0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想請律師提告社區管委會及社區委員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 在約十幾年前我家在基隆有購買一間社區大樓的住宅 直到最近幾年才搬入居住 因房屋裝潢年久失修不符使用故在101年時有重新小部分整理裝潢 其中遇到的問題是,有加裝氣密窗突出外牆 因為當時安裝前有看其他住戶都有加裝鐵窗並突出外牆 本身自家又有此需求故加裝也突出外牆,但是安裝好時有住戶OOO向管委會檢舉 這時才了解到本社區住戶公約有約定安裝鐵窗時不得突出外牆這規約 經過了與管委會一番協調,管委會在101年時還是函送主管機關辦理拆除 經主管機關要求拆除否則連續開罰,本人也在101年時自行拆除完畢 當時管委會有口頭承諾會將社區所有安裝鐵窗突出外牆的住戶一並做整頓 本人也有一直口頭向管委會提出其他違規住戶沒有積極辦理,請管委會盡快辦理 只是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 管委會並無有所動作,導致本人內心非常不能平復 因此本人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函送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檢舉違反住戶公約的住戶 然而管委會就直接在社區各電梯間公布本人檢舉人棟別樓層及姓名,是針對性的,使得自身生活不堪其擾 當初社區公布住戶檢舉我住家時,是以OOO代替檢舉人姓名及被檢舉人姓名 所以我認為管委會是故意公布本人檢舉人的個資,使得本人生活不堪其擾 這當中也有寄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不排除提告 隨著日子又一天一天過去,管委會還是非常的消極處理,還是繼續公布個人資料 直到102年8月17日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時,管委會各主委居然提出 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 並誘導社區住戶讓此修正住戶公約通過,那本人101年自行拆除算甚麼,更是讓本人是難以接受 本人想主張兩點訴求 1.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使得本身在精神上有所損失,連停車位有被有心人惡搞,不堪其擾 2.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本人101年安裝又於101年被管委會函送主管機關拆除,本人要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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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