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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pep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11 | 最近登入:1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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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今天一早就被女友的電話叫醒, 原因是她收到一張新北市衛生局的通知函,要求11/26到案陳述意見,事由是女友(大學四年級)日前前往日本旅行,回來時把剩餘2瓶維他命B群上網刊登,違反藥事法,非藥商不得刊登廣告。但並不知道只是個維他命B群不能這樣刊登,同時在9/13就自行下架(9/3日基隆衛生局查到,但現在才通知)。結果,經查違反相關罰則不輕,也有人行政罰後再被移送刑事審理。 所以,想詢問律師,這種案件,行政罰後是否一定會送刑事,還是要看行政機關的決定?如果找立委關心,請衛生局不要移送刑事,是不是會有相當的反效果,還是就這樣等到11/26時說明後再看情況。而且,即便早已下架,但衛生署所提供的連結仍然可以連到露天拍賣平台的網頁,所以我們可以請露天直接移除該網頁嗎?還是要經過衛生局的同意? 非常非常感謝.敬祝 順心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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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