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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11 | 最近登入: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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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下訂一台中古車1萬元訂金 車價24萬 貸款20萬,因貸款利率過高,所以我並未答應撥款,也未過戶交車 甲為賣方,乙為我買方 合約內容寫: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乙方違約不買或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時,甲方得以沒收乙方所付之價款(若該車產權已過戶,乙方同意甲方將該車所有權過戶為甲方並回收該車)乙方不得主張異議。 我想請問,若因此不購買,是不是僅僅被沒收訂金一萬元?賣方無權要我再多付其他金額,對吧 再請問價款的意思是什麼?不應是我違約還要付全車車款吧?   另外,若取消交易,讓賣方沒收訂金,此份買賣契約是否自動失效?還是必須賣方在合約上寫同意此買賣契約作廢失效?我怕即使沒收訂金,改天車商還要以此合約要我屢行合約,麻煩幫我一一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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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