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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邱小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11 | 最近登入:102-12-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事由:102年約10月接到前一間任職公司老闆來電告知 公司任職主管(少東)疑似竊取公司支票為個人使用, 用公司支票去做私人借貸行為 公司接到銀行的退票通知,但公司以印鑑不符為由拒付款項 公司當下已有先報案已支票失竊為由(刑事案件) 開出去的支票張數為2張 第一張的債務人姓名是主管本人 金額25萬 但第二張卻出現債務人是我         金額20萬 這件事情我完全不知情是受害者,被偽造冒用簽名 目前我收到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20日內須提出異議 補充:債務人公司主管已於今年9月中自殺往生 想請問律師有關於須提出異議狀紙須如何撰寫? 有關此案件我該如何自保澄清提出對我有利的說詞 有勞您的答覆謝謝您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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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