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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ett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11 | 最近登入:1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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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我,當時要求代書以贈與辦理,也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地政那邊的登記卻是買賣。 現在檢查事務官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構成要件』追究 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辦理會變成買賣,當時拿到贈與免稅證明, 就以為是以贈與辦理了,並沒有詳細去查。 我們也相信代書不會故意用買賣不用贈與辦理,應該僅為人為過失,造成辦理錯誤。 我們並沒有故意想讓公務員登載不實。 有詢問過,不管以買賣或是贈與辦理,我們都不會省到稅或是有任何額外的利益。 不知道這樣『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可能會成立嗎? 檢察事務官在我們一進偵查庭,什麼都沒有問,也什麼都沒有說, 就一直跟我們說這罪很小,叫我們直接認罪,讓人覺得他像是不調查就已經確定要起訴, 很令人擔心,所以才來詢問,在此先謝謝協助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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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