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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大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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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你好:小弟今日開車直行新竹市興竹街(主幹道).被機車肇事者從興學街(支幹道).差撞後車門.我車已經過半.交通警察也做完筆錄.因為我車子已經過半所以未看到肇事機車出現.後來交警私下說機車肇事者責任較大.但我汽車估價完跟對方報價之後.對方態度整個改變咬定我沒注意到他們的出現.所以他們才會差撞到我. 對方有輕微的插傷跟酸痛.請問我需要負到哪方面的責任?肇事者要求勞動損失與交通費.今天我被差撞我是受害人反被對方要求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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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