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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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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發生車禍對方是汽車我是摩托車,我直行時他突然轉彎,當時他沒打方向燈不過當做筆錄時是說因前方車子突然冒出是為了閃避前方車輛,作筆錄時我告知警方我騎大概50幾(後來查詢那路段數限是50),我骨盆骨頭裂 多處挫傷對方人沒事 初步判定我超速他是閃避疏忽(是打電話詢問結果)  現在對方要約我談和解,請問一下一般這樣狀況是誰錯比較多,精神賠償又該開價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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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