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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e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11 | 最近登入:102-20-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們好小弟因為不大了解勞基法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小弟的女友於102年10月13日進入一間通訊行上班上班的時間是早上11點至晚上10點 一共11個小時 月休六天(11個小時不知道這樣該不該算加班)因為是5人以下公司所以未投保勞健保 但有給勞健保津貼 現金2000元薪資是底薪2萬元+全勤2000元+勞健保津貼2000元=2萬4千元*試用期為三個月 三個月經過考核後由實習轉為正式員工由於10月13日開始上班~10月31日 不滿一個月(中間休了4天假)10月份一共上班15天 老闆給他算的薪水是1萬出頭而已他是用底薪2萬+勞健保津貼2千 除以30天 在乘以15天這樣的算法這樣的薪水算法是否合法?勞基法規定中 實習一樣要支薪 且規定應該要給付最低薪資時薪109元以上是否該以時薪計算才對??(因為她還是實習員工 並非正式)而11月開始 因為我本人換工作 必須於12月搬家至南部 女友跟隨我所以我請女友於11月12日提前和老闆說做到11月底要離職從女友和老闆提了離職後 老闆對我女友的態度開始惡劣整天閒東閒西 並且動不動就說"請妳 對店裡一點幫助都沒有"或是"都做到月底了 妳還想怎樣"之類的惡劣話語導致女友情緒受到影響 萌生提早離職的念頭而11月19日和11月20日甚至直接問我女友"要不要乾脆做到今天"言語間酸到不行 女友來電和我說 我受不了直接去到她店裡和老闆理論我們同意了就做到今天11月20日為止 而薪資的問題我和他說一切照法律規定走 少一毛錢我都會去申訴這20天的薪水 他一樣要用10月的算法這樣算給我女友並且說等到次月10號找他領請問這樣的薪水算法究竟合不合法因為這樣算起來我女友的日薪只有6~700多元一天卻工作11小時 根本離譜還有 這樣到底算是離職 還是遣散?11月的薪水是否應該這幾天結清 不該等到次月10日?剛剛還忘記提到一點晚上10點下班其實也沒幾次準時 常常拖至11點後才下班還有 薪資是領現金的  上下班沒有打卡制度 但店內都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上下班時間(上班是由我女友開店老闆下午才會到 而下班通常是女友先走)很抱歉 文章落落長 此通訊行老闆非常惡劣小弟不想讓他佔盡便宜該給的薪水也要請他全數吐出來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幫忙解答小弟一些疑惑或是能給小弟一些後續處理的意見 由於時間緊迫 12月就得下南部了所以希望各位能幫幫我盡快解決此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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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