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Yu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11 | 最近登入:102-2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本人不久前於某公開網路新聞下方,以FACEBOOK登入帳號回覆了A先生的發言,其中提到:  「是自以為公正評論家嗎?如果是想紅的話建議朝名嘴發展」  「隨便點一則新聞又看到你在嘴砲,...(中略)...,真心覺得你該回去鍛鍊一下個人修養以及發言態度」  「(前略)  4.訟棍是會浪費司法資源的。   5.(附上一連結,連至某躁鬱症權威網頁)」  使A先生感到人格被汙辱,並來訊表示若本人不和解便對我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本人心想事情若能和平解決便好,因此回覆表示願意談和解。沒想到一次談好後A先生不停以各種理由更改其條件,最後甚至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   我想請問的是: 1.以上言論本人自認為並無汙辱人格之意,而訟棍之詞實為「提醒A先生不要成為那樣的人」之意。而連結並未附上文字。請問這樣告得成妨害名譽? 2.「A先生假扮(或找其朋友假扮)律師以Facebook帳號聯繫我表示A先生有為此事向其諮詢,費用為一萬元,我需負擔做為和解條件」此事我若要提告,是否構成詐欺罪?   感謝  
瀏覽:663
日期:1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