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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11 | 最近登入:1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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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天前下午約三點時 在高雄中央公園附近 發生車禍被撞 事情是 我今天綠燈直行 對向車道也是綠燈 然後有可以左轉燈 但是我沒注意到他 因為馬路很大條 等我發現的時候他小貨車已經在我機車左側約兩公尺處了 對方有煞車 但是還是擦撞到我左後側 然後我摔倒滑行到待轉區撞到兩位小姐的車子 一位是阿嬤 車子倒下車殼有些磨損  一位是中年婦女 車子倒下側柱鬆脫跟車殼有些脫落 然後對方的小貨車看似沒有什麼明顯的痕跡 可能因為是擦撞 警察來教我們四個人身分證交出去之後 交通警察也來 交警的車禍圖畫一畫就先請那個阿嬤離開了 可能是因為阿嬤車子看似沒什麼影響 但是小姐可能因為車子有影響就有留到最後 所以我現在想請問 今天這樣看來肇事責任應該歸屬在那個小貨車駕駛 是這樣嗎 ? 因為我是直行車 然後保險那方面 有一個旁觀的先生是說他在做保險的 他說小姐車子修繕的費用可以到我跟小貨車駕駛的保險公司理賠 那個保險公司指的是機車強制險的公司嗎 ? 然後我身邊的朋友是跟我說 因為我無照 所以強制險是不會理賠我的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的部分是沒什麼關係 但是小姐機車修繕費用的地方是可以請對方理賠嗎? 還有我一些其他零碎的費用 像是 手機螢幕磨損 醫藥費 這些費用也可以請對方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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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