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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m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11 | 最近登入:1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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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我母親曾經使用過台新銀行的現金卡及信用卡,其中信用卡我有辦理副卡,由於母親欠卡費一直沒繳,所以民國95年台新找上我,要我清償正卡欠款的部份。我已經把信用卡欠款部份包含利息已清償,並且取得清償證明;近日,台新銀行又寄了一封信給我,要我出面與台新銀行調解,內容是說我買了房子,他們合理懷疑買房子的頭期款是我母親用他們(台新銀行)的現金卡讓我支付的,想請問: 我並不是台新的債權人,他們是否可以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查詢我名下的財產等資料嗎?這樣是否已經觸犯個資法了? 我買房子完全使用我自己的存款,台新銀行在法律層次上是否有權利如此懷疑我或要求我去調解嗎?我該如何反駁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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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