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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jess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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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本人在以前公務單位工作時 曾經研習獲得證書,那在證書製作發給之前 101年7月本人因故調職,而離職前大主管曾說會將證書寄到我的新單位 後來裡面的另一主任,並未遵行。就這樣壓著一年。 102年11 月因故需要敘獎,才透過上層申訴單位獲之本人的 證書尚在原單位裡。   上級主管單位為了本人的敘獎,先給予補發的証明。但我投訴希望得到原先的證書 於是上級主管單位查過後,此證書尚在原單位中,我打去問原單位主管。 它說舊證書自動失效,因此不願寄給我。 後來申訴的單位回覆我說被原單位主管銷毀(說我申請新的所以舊的該主管自行作廢銷毀) 那我想問說我是否能提告對方侵占以及毀損的罪名。 如果可以的話勝算多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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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