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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窗口邊的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11 | 最近登入:105-25-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老婆的外婆因為未立遺囑就仙逝,在她名下擁有一間房子 那間房子由外婆那方的子女共住,理論上遺產權應該是在她的子女名下 ,最近我的老婆接到那邊親屬的電話,需要提供印鑑以及身分證明辦理遺產 登記(因為我老婆早年喪母),因為居住南北問題,我想請問辦理遺產移轉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名稱),一定需要"我老婆的證件"來辦理嗎? 感覺在血親上面的等級區別,似乎已經不屬於一等親屬,所以有所疑問, 請各位律師為我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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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5
那再請沈律師回答 1.如果我們這邊不想去辦繼承登記,是否可以請他們親屬那方帶著申請書來台北處理? 2.因為無法相信女方那方的親屬,所以無法將印鑑以及證件交由女方那方代理,所以有甚麼方式可以拒絕呢?   謝謝沈律師的親切回答,上述兩個問題再麻煩您   謝謝
瀏覽:590
日期:105-04-25
Dear 我想請問的是,我的女朋友擔任牙醫助理一職,每天從9:00工作至晚上9:00,依照勞基法規定,這實屬正常嗎,另外這間牙醫周休二日,並且國定假日都休息,這樣是否就可以免去勞基法規定的滿一年有七天的特休規則呢?如果超時工作甚至是特休規則完全的不理會勞基法的規定,該如何去舉報,麻煩請您回覆,謝謝。
瀏覽:928
日期:1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