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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11 | 最近登入:1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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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露天拍網上以1500元向一個賣家購買了一隻手機.
因為手機壞了拿去維修所以需要一隻備用的手機!
因為手機維修好了,大概2~3天的時間,我想多了一隻手機所以就把買來的手機網拍!
之後我是以2000元的價錢賣掉了!
重點來了,因為懶得拍照所以我挪用了前賣家的三張手機照片來網拍!
也不知道前賣家怎麼發現的!他宣稱自己是法律相關工作者!
要我"提出一個合理的和解方案"否則將向管轄之地檢署正式提出告訴!
事後我也以文件很誠懇的跟他道歉!
但對方卻說這不是小事幾句道歉就可以解決的,似乎不接受我的道歉!
想要得到民事賠償!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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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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