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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m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2-12 | 最近登入:103-0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詢問如下:因為租客違反租約及欠繳交水電費用,本人已於去年12月提出民事告訴,請求租客支付違約金及水電費用,經法院調解未成而進入實質訴訟程序,因先前雙方於租約中約定雙方同意就本件有關事項之認定,概依本中文租賃契約書為準,如有糾紛,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等,本人已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開庭通知,進行辯論,請問本人可否於辯論開庭前提出聲請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8條規定,請求移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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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9
請問法官審理民事案件,可否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還是可以不理民事訴訟法規定,以自已主觀裁量權自行決定?謝謝
瀏覽:542
日期:103-01-09
請問原告提支付命令.被告提出異議後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但原告至辯論程序前仍未捕足繳交裁判費.被告可否向法官提出異議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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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