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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12 | 最近登入:10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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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過世了,爺爺有四個兒子,十幾年來都是由三叔叔撫養照顧,直到前陣子爺爺住院了,三叔叔才通知其他兄弟,我們才去探望這個十多年未見面的爺爺。 我爸是長子,但他從未帶我們去看爺爺,也未曾關心過爺爺的生活,在爺爺過世後他說爺爺一定把所有財產給了三叔叔,他要告三叔叔霸佔財產。 四叔叔和我私下聯絡,說爺爺在生之前就已經先將某些土地過戶給三叔叔了,而且爺爺原來是說交待將全部財產都給三叔叔,是三叔叔覺得不妥才未全過戶,只過了爺爺最在乎的部分。 三叔叔在爺爺的土地上蓋了一棟房子給爺爺一個人住,爺爺便將他原先的房子過戶給四叔叔。 我爸這樣算不算棄養父母?他是否能分得爺爺的遺產?三叔叔蓋給爺爺住的房子和已過戶給三叔叔的土地以及四叔叔的房子他能要求分四分之一嗎? 聽親戚說,我爸到處去跟親戚說三叔叔霸佔兄弟的財產,還拿了一張借據說是三叔叔拿爺爺的土地去借錢,才可以蓋房子給爺爺住,所以房子應該要拿出來四兄弟分,三叔叔知道了很生氣,說他是用自己的錢蓋的。 如果三叔叔要告我爸偽造文書或是毀謗,需要有什麼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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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