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Jame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12 | 最近登入:102-06-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不好意思 極小的一個問題 不過不甘心就被開單 我昨天騎機車發生一件小擦撞,撞到一台汽車的輪胎,因為沒有摔也沒有刮到,我回頭看就走了 汽車追上我並逼車攔下,後來雙方就去做筆錄。 因為只是輕微擦到,雙方都無車損財損,對方卻要求警方開一張肇事未處置(道交條例62第一項) 想請問這種無人傷亡、無車、財損的情況,算是肇事嗎,這樣開單是否適當 另外依行政罰法第19條,微罪不舉原則,是否有相關的適用,可以不罰。 謝謝  
瀏覽:764
日期:10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