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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經過是我載乘客(機車)與對方(機車)與同道同向行進,我要右轉,當下減速慢行並打了右方向燈和察看右後照鏡確認右後方無車,但對方卻撞上來,造成我右手尺骨、撓骨、鎖骨斷裂開刀,乘客多處擦傷,對方也擦傷,我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只寫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都沒肇事原因嗎?對方向我索賠5萬,我像對方索賠20萬包含醫療和工作薪資,但對方卻以一張初步分析表壓著我說都是我的問題一定要賠他,目前已開偵查庭當下我有向檢察官申請要肇事鑑定,但檢察官無回應只先請我們做調解,但調解的當下對方還是堅持說依照初步分析表就都我的問題(故調解不成),請問律師接下來的流程是?,另外想請問這場車禍乘客是否也可像對方提出傷害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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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