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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士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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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 請問:前公司被控詐欺與偽照文書,公司的員工均被調去偵訊,我因有些問題已不復記憶,說金額大約幾萬,但警方叫我要講一個大約數目,勉強擠出的說詞事後回想好像真的不確定,若以後被傳喚當證人時,可否改變說詞,說只記得××元以上,實際金額已忘,我不想因不記的很清楚的事因說錯而變偽證,這樣可行嗎?又法院傳喚作證時是否一定要去,證人可行使緘默權嗎?該如何說明對自己較有利。緘默權是否是有些問題想回答就回答,不想回答的問題就說行使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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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