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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D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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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某集團旗下某公司經紀合約書之內容 條款 三.保證金退還方式自甲方交付保證金之日算起,均分三十六期,壹期為壹個月, 加總乙方廣告宣傳補助費用。於每個月16日扣除匯費後(如乙方之指定銀行則免扣除),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六.乙方如壹期未支付視同解約,乙方需於30日內將保證金餘額全數還款予甲方。 問題1.  乙方傳送簡訊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先部分付款餘款延期),但甲方未回應造成違約,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1 "否" 若違約不成立,但曾經在收到訊息後嘗試聯絡甲方都無法連絡,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2 "是" 若違約成立,甲方是否需要主動提醒乙方遵守合約內容所說違約所需之退款? 問題1.2.1 "要" 若無法找到負責人,簽寫存證信函是要寄給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合約有蓋私蓋章的人)?地址要寄合約公司地址(合約所寫地址)或財團地址?題2. 若甲方於解約30日內未收到餘款該如何處理? 問題3. 若甲方不依照合約條款(六)解約該如何處理? 補充 乙方有傳簡訊說先付款廣告宣傳補費用(利息) 確實有付款,但保證金(本金)沒有簡訊意思 將原本一期1個月本金+利息 改為1期3個月前2個月先付利息第3個月再付利息+3個月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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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