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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5-12 | 最近登入:1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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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經過:某晚與好友一同去唱歌,朋友在去廁所時與別間包廂的人有擦撞到肩膀,於是對方先開口叫住我朋友還強行想將他拖至自己的包廂,剛好我們包廂就在他們隔壁,經過時我朋友就趕快逃回我們包廂告知我們有這個情況,於是我們包廂就有幾個人想出去了解一下情況,誰知對方莫名就先動手打人,之後談和,我們都回包廂後朋友開口大罵三字經,對方在門外聽到,一惱怒就一群人大概3~5個壯漢衝進來瘋狂看到人就打,我們其中一人被打到鼻梁骨折,一人因對防持麥克風重擊臉部還遭多人毆打頭部,造成嘴唇有一處1.5公分及1公分的撕裂傷和多出擦傷,警方到場後他們還沒停手,是警方加以攔阻才收手但警方卻沒以現行犯當下把他們帶回去做筆錄,這點讓我很不解!事後警察說可以告傷害罪卻因為當下並無把對方帶回警局導致找不到犯案人?傷害罪最多刑期3年以下,最輕罰金1000以下,這樣一點也不會處罰到那些無故打人的人,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他們受到更嚴重的刑罰?還有警察處裡不當我們又該怎麼辦? 是發當下我們都沒有人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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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