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奶茶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12 | 最近登入:102-1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前夫在離婚前用我的名字貸款了一台汽車,現在離婚了,車子他在使用也表示他願意將剩餘的貸款繳清(還有4年)車子依然是我的名字,我想請問如果有在離婚證書上註明說車子一切的責任都歸屬於他,這有法律效力嗎?往後車子發生什麼事如:他開車撞到了人而肇事逃逸等等…,那我會有責任嗎?
瀏覽:745
日期:10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