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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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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同意,各自保有登記名義下之財產,各自名義下之債務各自理,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協議書裡有註明這一行 還有救??
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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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9
想請問律師
我已於今年八月簽字離婚 婚後共同持有一棟房產 離婚後已過戶給前妻
但家具裝潢家電全是我出錢購買 當初裝潢花了一百多萬 買屋時前妻也只出一點點錢
現在後悔想把家電家具要回 減少自我財產損失
請問這有法律途徑可要回嗎??
感謝律師回答!!
瀏覽:2259
日期:1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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