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12 | 最近登入:102-2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後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瀏覽:1785
日期:102-12-23
我於在8月時間在台北市發生了車禍我方駕車左轉進入左方停車場時候,遭一輛機車從左後方油箱位置撞擊本人當時有對對方表達善意,願意賠償修車費用並且包一筆紅包給對方但是修車期間,對方一直要求十幾天工作薪水,請對方開出證明又不肯回答肇事原因我為主:轉向疏忽和移動現場(把當時壓在腳上機車抬起而已)於是一直和解不成,直到最後一次開調解會時候,對方跟我要求24萬元4個月無法工作薪水並且仍然證明不足並且對方傷勢輕微,所以我方不答應於是,我就被告了過失傷害,已經前往警局作筆錄了,等待偵查庭請問:1. 面對這個問題,我需要請律師嗎?(小弟口才不好,且第一次被告無前科2. 如果對方硬是堅持要24萬我無法給,我會被告成立過失傷害嗎? 3. 對方一直堅持要24萬才合解,我有辦法將傷害降到最低嗎?
瀏覽:1003
日期:10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