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Te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12 | 最近登入:102-22-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我在今年七月加入某間健身中心, 現在因為個人因素想要轉讓給第三人, 但我在回去看當初簽的合約缺發現上面寫著"接收轉讓者要付剩餘課程價值30%的費用" 我查了一下"健身中心定型契約" 上面規定轉讓時業者只能收取300元的工本費 請問我能否主張該合約是無效的? 此外,合約上還註明要不可抗力因素(如移民搬家)才能轉讓, 這是否也是不合理的? 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也保護欲承接我剩餘課程的人的權利呢?
瀏覽:579
日期:102-12-22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