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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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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LINE內容中,已婚女子和未婚男子互稱老公老婆我愛你  就只有這樣而已。而且只有一則這樣之LINE訊息。  女子的先生知情要提告,請問這樣上述之未婚男子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   且上述之內容的LINE已被刪除,只有留下手機螢幕截圖 這樣還能證明上述LINE之內容真的是由已婚女子和未婚男子互相發送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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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