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檬檬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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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件是台電設變電箱於他人土地20平方公尺及甲/乙鄰居也占用18及12平方公尺(在同一筆土地上)
問題:
1.若已在法庭上簽立和解書但原告忘了向甲及乙索取不當得利租金怎麼處理?
2.請問不當得利租金計算公式?
3.若和解書內已訂期限使甲乙兩方拆除,則屆時若請人作圍籬那麼甲乙所占用面積是他們或我請地政事務所作鑑界並裝圍籬?
4.若欲與台電談請其拆除變電箱,那麼和解書內該如何詳列保障我的權益不受損害?(已進入一審支付了裁判費 律師費 鑑界費)
5.還是繼續與台電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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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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