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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12 | 最近登入:1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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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律師及提供幫助的朋友幫忙, 事情經過如下,家父日前與人打牌時發生衝突,雙方舉起椅子要互打,但雙方都沒有擊中對方,但是家父卻因踩到水而滑倒,對方則在家父無法還手的情況下,重踹家父頭部(證人在法院上都有證實是重重的一踹),對方重踹後馬上離開現場,現場其他人發覺家父情況不對,馬上送往醫院,經過第一次腦部掃描,沒有發現異常,但謹慎的醫生要求再作一次腦部掃描,才發覺已有顱內出血,馬上進行緊急手術,醫生也說當時如果沒有作第二次掃描,回去之後就醒不來了, 我們就以在家父沒有行動力的情況下,被對方重擊頭部,且無任何送醫的動作下,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昨天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對方是保外就醫犯人,應該專心就醫,不過還是送往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 1. 對方因為是癌症末期所以可以保外就醫,並且對外宣稱自己有免獄金牌,態度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請問因為對方已經有保外就醫資格,是否我們真的無法對他作一些制裁呢? 2.雖然覺得對方態度是不會付和解金的,但是因為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好,本次也是以求賠償金為主,想請問因為家父狀況一度很危急,是否除了原本的醫療費,後續復健費,無法上班的賠償之外,能得到因為傷得很重,而有一些更大金額的賠償呢? 開完庭之後,看到對方的態度,想到差點失去最要的親人,無力感好重喔,真的請各位幫幫忙,非常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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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