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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婉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12 | 最近登入:102-2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近日父親因中風想申請國民年金,但因國民年金有排富條款,故欲進行財產分配!目前父親的醫療及家庭支出皆由我們三個兄弟姊妹共同分攤,我們也約定同意將來家產皆由三人平均分配,但因為家裡重男輕女的觀念,父親只願意將財產土地登記給弟弟,想請問是否可以表面上讓父親將土地皆先行登記至弟弟名下,而在登記之前,我們兄弟姊妹三人先行自立協議,將來弟弟所登記之家產須由三方均分,並將此協議拿去公證單位先行公證,此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有何應注意的地方?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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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