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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MOK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1 | 最近登入:1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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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位於萬華大理街住處近日將進行室內裝修也依規定由建築師向公會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已核定-簡裝登字第C1022729)卻在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裝修許可過程中除已完成簽訂大樓管委會規定之切結書與繳交清潔費、保證金外,卻遭部份委員認為「廁所馬桶移位」的觀感,害怕造成樓下住戶有任何毀損(漏水)問題,而遲遲不願核發「大樓管委會的許可」,已有延宕我與設計公司簽訂之開工日期!請問遇到這狀況該如何解決?這過程造成的損失(房貸、現租屋租金),以及何時可順利開工問題該向何單位反應或請求協助?為何我們住戶已照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管委會主委與委員們對於室內裝修仍存有個人自我觀感疑慮而不願核發管委會之裝修許可,甚至告知我們在未取得管委會許可前不能動工,如此管理方式無限上綱,已嚴重影響個人權利,請問線上各位專業律師們,我們小民能否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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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