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jam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4-01 | 最近登入:103-0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版主好:           於102/6/20騎乘機車行進機車道,遇行人穿越馬路(一百公尺內,無走斑馬線),我方減速要待行人通過,隨即遭後方機車推撞.我方被撞倒地,行人也遭後方機車撞倒在地.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我與行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後方車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出席調解會時,行人要求我與後方車輛,一人各賠償30萬.但就醫單據及診斷証明表示尚未準備齊全.故調節不成立.第二次調解會,行人未出席.在刑事半年期滿前一天,12/18,行人向警局提出告訴,我與後方車輛,過失傷害罪. 請問: 1.此案件中,我有受傷,己申請診斷証明書.當下也盡到應注意也注意到行人過馬路,而減速的動作,且研判表表示我無肇事責任,日後開偵察庭,若行人有請律師出席,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目前己超過半年,我無法去申請車輛鑑定報告,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會協助申請嗎?
瀏覽:705
日期:103-01-04